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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2-23
一、项目概况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东村村委大院3号地块(以下简称“地块”),位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东村村委大院附近,地块中心坐标为113.095584°E,22.792601°N,总占地面积596.20m2,地块东至东村大涌,南至东村村落,西至东村村落,北至东村污水处理站。地块的土地权属归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东村股份合作经济社所有,根据《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东村村委会大院3号地块规划指标及附图》(2024年6月13日),地块未来规划为文化活动用地(A22)。现阶段地块内无地上构筑物及建筑物,为闲置空地。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4年10月。根据调查情况,地块历史沿革如下:
地块一直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东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以下简称“合作经济社”)的集体农用地(坑塘水面),主要用于农田灌溉,历史利用情况较为简单。2019年,因地块外建设东村污水处理站需要,东村股份合作社委托工程队对地块内村塘进行了填土工程,填土来源于地块北侧建设东村污水处理站开挖基坑的建设弃土。填土覆盖整个地块,覆盖面积596.20m2,填土平均厚度约2.5m,计算总填土方量约1490.50m3。地块历史利用情况单一,历史上不涉及规?;?,无历史工业企业,未发生非法倾倒行为,未发生其他环境突发污染事件。地块周边历史用地类型以鱼塘、居民区、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站为主,地块及地块周边历史上无重点行业企业。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调查地块在各个历史使用阶段中不涉及工矿用途、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无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情况发生;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及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无历史监测数据表明有污染;不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不存在被污染迹象,不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因此,调查地块在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的污染源,周边环境引起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的可能性很小。
二、调查工作及结果
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结果,本报告认为调查地块作为文化活动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未来开发建设要求,无需进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调查活动结束。该报告不存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十六条规定的不予公开的情形。
三、调查单位及联系方式
调查单位:中科检测技术服务(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13922468091 联系人:解书哲
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机构。
整体技术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