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文章
新闻资讯
INFORMATION CENTER
新闻资讯 技术文章 化妆品致敏性评价毒理学检测方法有哪些?化妆品过敏原监管法律法规介绍
化妆品致敏性评价毒理学检测方法有哪些?化妆品过敏原监管法律法规介绍
  • 7次
  • 2024-12-20

  化妆品接触性皮炎是指皮肤和化妆品接触后引起的皮肤炎症反应,是化妆品诱发皮肤不良反应及继发皮肤病的主要类型,根据发病机制和诱因不同可以分为由致敏原诱发免疫反应而引起的化妆品过敏性接触性皮炎(又被称为变应性接触性皮炎,CACD)和由刺激物质刺激引起的化妆品刺激性接触性皮炎(CICD)?;逼烦煞指丛?,一般包含基质、香料、色素、防腐剂、动植物提取物等,其中针对人群会含有多种过敏原。目前报道中最常见引起CACD的过敏原主要有:香料、防腐剂、染料中的对苯二胺、表面活性剂等。




  作为第三方检测中心,中科测试机构拥有CMA和CNAS认证检测资质,检测设备齐全,数据科学可靠,可出具国家认可的化妆品致敏性评价报告。


  化妆品致敏性评价毒理学检测


  1、传统动物实验


  豚鼠局部封闭涂皮试验(Buehler test)和豚鼠最大值试验(GPMT test)是国际通用评价化学物质是否致敏的经典方法:通过评估豚鼠重复接触化妆品及其原料所表现的皮肤反应,判断受试物对哺乳动物是否可以引起皮肤过敏及过敏程度。我国2015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也将其列为评估皮肤变态反应的试验方法用来评判受试物的致敏能力和强度。


  2、体外替代方法


  由于“4R”原则在动物试验中的提倡,为?;ざ锔@?,推动开发了更加灵敏高效的过敏原预测和危害评价方法。经合组织(OECD)在2012年发布了关于蛋白质共价结合引起的皮肤致敏有害结局通路(AOP)及基于AOP原理研发的替代试验相关文件(AOP是指化学物质在生物组织的不同水平上产生不良反应的顺序链事件,从起始反应到有害效应终止建立完整的毒性预测和危害评价策略)。致敏AOP包括:亲电物质与皮肤蛋白中的亲核中心共价结合;角质形成细胞活化;树突状细胞活化;T细胞增殖活化4个关键事件。


  依据AOP开发了过敏原毒理学检测的体外替代方法,如基于分子水平的通过液相色谱法测定被测化合物消耗半胱氨酸和赖氨酸多肽的情况来判断化合物的致敏性直接肽反应实验(DPRA)以及将亲核氨基酸进行衍生化,检测衍生物与测试品反应情况的氨基酸衍生化反应(ADRA)法;基于动物体的细胞水平的以致敏物质引起受试物染毒部位引流淋巴结内淋巴细胞增殖的小鼠局部淋巴结试验(LLNA)为代表,包括LLNA:ATP检测法(LLNA:DA)和LLNA:溴脱氧尿嘧啶酶联免疫吸附试验(LLNA:BrdU-ELISA)。目前单一体外替代方法不能完全替代动物试验,可以作为筛选性试验,多种组合策略对致敏性进行测试可以提高准确性。


  化妆品致敏性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1、国外法规相关情况


  欧盟法规EC No.1223/2009对化妆品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相关化妆品监管的主要依据由之前的指令上升为法规。该法规规定当26种香料致敏原物质在免洗型化妆品中含量≥0.001%,在冲洗型化妆品中含量≥0.01%时,必须在化妆品标签上予以标注。同时也规定了化妆品中可用防腐剂的名单,指出如果化妆品中甲醛浓度超过0.05%,则化妆品标签上必须标明“含有甲醛”的警告标签。该法规针对化妆品中常用的其他原料也进行了要求,列举了化妆品中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名单。同时根据最新研究结果和市场反馈该法规不断进行修订,2017年1月欧盟禁止在免洗产品中使用甲基异噻唑啉酮(MIT),保障消费者权益。


  美国和英国的监管机构要求出售给消费者的化妆品需列出成分声明。参考斑贴测试数据和研究文献,欧洲和美国立法限制或禁止使用特定过敏原。然而,当一种新化妆品原料的引人和由此产生的ACD的临床评估之后,皮肤科医生通过将新出现的接触性变应原添加到北美接触性皮炎组织(NACDG),以及相关合规指令(例:欧洲共同体化妆品指令的标准化和专门斑贴测试系列)通?;剐枰欢问奔?。有关的过敏原显示和控制,在化妆品的监管中通?;嶂秃?。


  2、 国内法规相关情况


  我国化妆品监管主要参考《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列举了化妆品中的禁限用成分。针对参考欧盟指出的26种香料致敏原,除苯甲醇也可作为防腐剂限量1%外,该规范未明确规定其他致敏香料的安全限量,也没有强制要求在化妆品标签上指出明确成分,仅要求标记“香精”即可。关于化妆品中防腐剂类致敏原,此规范也对其中的大多数作了明确的禁限量规定。如,该规范明确指出2-澳-2-硝基丙烷-1,3醇、5-溴-5-硝基-1,3-二噁烷在化妆品中限量0.1%,甲醛和甲醛释放剂类防腐剂在指(趾)甲硬化产品中允许最大使用浓度为5%(以甲醛计),浓度超过0.05%时需标注含甲醛。对于其他类型的化妆品中所有含甲醛或可释放甲醛物质的化妆品,当成品中甲醛浓度超过0.05%(以游离甲醛计)时,都必须在产品标签上标注“含甲醛”,且禁用于喷雾产品等。


  同时,我国也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2018年我国新实行的国家标准GB /T 22731-2017《日用香精》对应用日用香精的11类产品(日化产品,含护理用品的化妆品)作了明确规定,规定指出了99种限用香料及其在11类芳香产品中的最高限量,列出了禁用香料表。


推荐资讯Related news
推荐服务Related serv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