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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02
一、项目概况
地块的土地所有权一直归广州市黄埔区鱼珠街茅岗股份经济联合社五社、六社、七社所有,属村集体用地。地块及周边区域在1988年前以种植水稻、蔬菜等粮食类农作物为主;1988~1994年则主要以香蕉、石榴、柑橘、杨桃等经济型农作物为主。地块内最早的开发区域为东侧的358号,1994年铺设硬化层后租赁给金徽货仓用于集装箱组装及货物仓储,并利用塘口南路沿街的部分仓库或空地(区域350-356)作为货物的转运。随着时间的推移,该地块逐渐形成了以仓储(用于堆放润滑油、玻璃制品、发动机、机械零配件、轮胎)、货运(金徽货仓)为主,预制件厂、胶合板厂、汽修厂、洗涤剂厂、废旧金属回收站、石材加工、加气站、机械商铺为辅的区域。2019年年底,地块内各企业开始陆续迁出;2020年年初,各企业完全迁出后,建筑物逐步被拆除。2020年7月第二阶段调查时,现场已经处于平整状态。
根据《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申请确认茅岗路以西城中村改造项目规划条件的复函》(穗规函〔2016〕2344号),茅岗村的城中村改造项目涵盖7个不同的地块,本次调查的范围为其中的地块三,未来将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中小学用地(A33)、道路用地和绿化用地。
二、场地调查工作及结果
项目组基于网格布点(40*40m),以专业判断法为主于整个地块布设了64个土壤监测点和3个底泥监测点,场地外布设1个土壤对照点,共采集土壤样品311个(含31个现场土壤平行样)和4个底泥样品(含1个平行样),总的土壤布点密度为1352.23m2/个。同时于地下水上、中、下游和潜在污染区域内共设置10个地下水井,同时于场外深涌设置3个地表水监测点位,共采集12个地下水样品(含2个现场平行样)和4个地表水样品(含1个平行样)。关注污染物包括pH、水分、重金属(铜、锌、铅、汞、镍、)、总石油烃(C10-C40)(TPH)、挥发性有机物(VOCs:苯、二甲苯)、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多环芳烃(PAHs)、多氯联苯、甲醛、氟化物。土壤检测项目参考《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椎》(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标椎或第二类用地标准。底泥筛选值参考以上土壤的标椎限值。地下水检测指标参考《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III类标准限值以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以上标椎里面没有涉及到的项目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进行计算。
采样检测结果表明: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符合未来用地规划的要求,无需再做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三、调查单位及联系方式
调查单位:广州中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三个月(2020年9月1日起)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15603057764 联系人:叶雅丽
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机构。
整体技术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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