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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2-19
化妆品引起的皮肤刺激性和眼刺激性的评估对于确保产品安全至关重要,其评价在中国是依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版)中(以下简称《规范》”)中“毒理学试验方法”进行。
作为第三方检测中心,中科测试机构拥有CMA和CNAS认证检测资质,检测设备齐全,数据科学可靠,可出具国家认可的化妆品毒理学试验报告。
皮肤刺激性/腐蚀性试验
皮肤刺激性/腐蚀性试验可参考国家标准GBZ/T 240.6-2011、GB/T 21604-2008、GB/T 15670.7-2017、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测试指南404与《规范》四,其中GB/T15670.7-2017同《规范》一致,包括急性皮肤刺激性试验和多次皮肤刺激性试验,其余2项标准只针对急性皮肤刺激性/腐蚀性试验。
1、动物选择、动物数量及动物检疫时间
为避免试验期间动物相互抓挠,要求单笼饲养。动物数量方面,OECD404依据所观察到的动物反应的不同,所使用的动物数量也不同,表现为因分阶段试验结束后正式试验的要求,使用的动物数为3只:在未进行分阶段试验的特殊情况下,2~3只家免进行涂敷时间为4h的试验,当使用2只动物时,如都表现出相同的反应,就不需要进一步的测试。否则,需要第3只动物进行试验。即OECD 404中要求的动物数量为多2只。上述标准均要求如要澄清某些可疑的反应则需增加实验动物数。
2、 染毒步骤
《规范》中要求取受试物直接涂在皮肤上,然后用二层纱布(2.5cmx2.5cm)和一层玻璃纸或类似物覆盖,再用无刺激性胶布和绷带加以固定GBZ/T 240.6-2011除了要求4层纱布外,其余同《规范》。GB/T 21604-2008基本与GBZ/T240.6-2011一致,还依据受试物的状态补充了“仔细、缓慢涂布,不使药液流失”的要求,以及规定当受试物为液体或膏状物时,需先将其置于纱布上,然后再接触皮肤,与OECD 404中“在受试物不能直接应用的情况下(例如液体或某些膏剂),应首先将其置于纱布上,然后应用于皮肤上”一致。GB/T 15670.7-2017同《规范》。
3、 观察时限
《规范》要求72h仍未见刺激反应或刺激反应完全恢复,即可停止观察。观察时间应足以观察到可逆或不可逆刺激作用的全过程,一般≤14d。动物如果在试验的任何阶段出现严重抑郁痛苦的表现,则应当给予处死。GBZ/T 240.6-2011、GB/T 15670.7-2017与《规范》一致。除上述要求外,GB/T 21604-2008还规定如果第14天前出现可逆反应,或出现剧烈疼痛、衰竭的表现,应停止试验;OECD 404中还要求动物表现出严重疼痛或痛苦的任何时候或在14d之前发现可逆性,则应终止试验。除了观察刺激性外,所有的局部毒性作用都应充分描述和记录,如皮肤脱脂,以及任何全身不良反应(如对临床毒性体征和体质量的影响)。应考虑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以进一步确定反应。
急性眼刺激性/腐蚀性试验
2019年3月,《化妆品用化学原料体外兔角膜上皮细胞短时暴露试验》为新增检测方法纳入《规范》。急性眼刺激性/腐蚀性试验相关的标准有 GBZ/T 240.5-2011、GB/T 21609-2008、GB/T 15670.8-2017、OECD 测试指南 405与《规范》。
1、动物选择、动物数量、动物检疫时间
动物数量方面,GBZ/T 240.5-2011、GB/T 21609-2008均要求如果受试物有可预见的严重刺激性和腐蚀性效应,可以考虑先用1只动物进行试验。如果用1只动物得出的结果提示受试物有刺激或腐蚀作用,则不必进行进一步的试验。如果结果相反,则至少需要3只动物;OECD 405 要求先使用1只动物进行预试验,确定受试物眼刺激性的严重程度和可逆性。如果结果表明该受试物对眼睛有严重损害,则不应进行进一步的测试。
如果未观察到严重的眼损伤或不可逆效应,然后对另外2只动物依次进行验证试验而不是另外2只动物同时染毒。如第2只动物显示出严重的眼睛损伤或不可逆效应,或第2只动物的测试结果足以确定眼刺激性分级,均不应进行进一步的测试。
2、染毒步骤
为防止受试物的丢失,除GB/T 1609-2008外,其余标准均要求染毒后使动物上、下眼睑被动闭合,只是在被动闭合时间上有轻微差异:1s或几秒钟。
考虑在眼睛上使用粉末状固体受试物会增加动物眨眼次数,受试物与眼组织之间的摩擦可能会导致更高程度的刺激性,因此OECD 405求如固体受试物并没有通过生理机制从动物的眼睛中移除,可用生理盐水或蒸馏水进行冲洗。
为避免或尽量减少眼刺激性测试过程中动物的疼痛和痛苦,GB/T 21609-2008和GB/T 15670.8-2017均要求如果预期受试物会造成动物剧烈疼痛,可在染毒前使用局部麻醉,对照眼做同样处理,局麻药的类型和浓度应谨慎选择,确保对受试物作用无明显影响。OECD 405中还增加了全身镇痛药的使用,并详细列出了使用方法,如染毒前 60 min,皮下注射给予丁内诺啡 0.01 mg·kg-1,以提供全身镇痛的治疗水平;染毒前5min,每只眼睛滴 1~2滴眼部局部麻醉剂(0.5%盐酸丙哌卡因或0.5%盐酸丁卡因);染毒后8h,皮下注射给予丁丙诺啡 0.01 mg·kg-1和美洛昔康 0.5 mg·kg-1,以提供持续的全身镇痛治疗水平等。
3、眼损害评分标准及眼刺激性分级标准
除了《规范》中列出的评分项目外GBZ/T 240.5-2011和GB/T 21609-2008 增加了角膜受损面积、结合膜分泌物,且该2项标准均需通过计算角膜、虹膜、结合膜损伤的加权积分来判断眼受试物刺激性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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